地方誌苗栗黃彥菁博士專欄

苗栗三灣黃旺麟家族概略

苗栗三灣黃旺麟家族概略

黃彥菁*

本文承蒙作者授權刊登【圖片涉及著作權,暫未刊登】 謹此致謝

作者:黃彥菁

政大民族所博士

中央大學客語研究所碩士

中央研究院語言學研究所研究助理

客語合格編制內教師

中文教育學程

客語教育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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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旺麟家族自來臺祖十五世君其公(黃旺麟之祖父)渡海來臺後,入墾於苗栗縣境內三灣鄉大河村(當地俗稱大河底)十股地區一帶,目前散居於該地區中之黃姓人士,按其姓名排行屬「龍」字輩之二十世裔孫即為黃旺麟之直系後裔,據早年實際田野調查後得知黃家係單一支系來臺移墾,與中港溪流域內其他黃姓家族無直接關係。

早期各種文獻如頭份鎮志[1]、三灣鄉志[2]等曾出現「黃旺麟」之名號,可以知道他在當時中港溪內山流域的開發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唯再翻閱更早期之文史、鄉縣誌、文獻等多無更深入報導,經實際田野調查的訪查結果,得知此人即是君其公之後裔,以下內文中之黃旺麟家族一詞皆以「黃家」簡稱之。

一、來臺祖君其公

有關黃家來臺祖君其公與渡臺後之世系概略,如下說明。

黃家來臺祖君其公派下至今並無各世系裔孫之簡介的文字說明,大都經由口述傳承,經久後難免會有疏漏或誤說之虞。今就黃家裔孫之記憶及口述,並配合日治時期遺留之戶籍登記簿(目前臺灣各地區戶政事務所僅存民國前六年(1905)後的資料)的綜合說明於下:

十五世祖君其公偕其子立桂公遠從中國大陸嘉應州鎭平(即今之廣東省蕉嶺縣)大黃屋遷徙來臺,來臺上陸地點不詳,據《客家人尋根》(2006)一書所述應是從中港溪附近登陸上岸,上岸後再往何處開墾則不得而知,最後應是在今苗栗縣境內南庄屯營一帶,即日治時期新竹廳竹南一堡大河底庄(今苗栗縣三灣大河底十股,舊時十股尚分上十股及下十股地區,更早時又稱新南興庄,今「南興橋」即為取其舊名而來者)墾殖。

據早年黃家二十世裔孫黃龍團所言,立桂公年幼時即跟隨其父君其公一起來臺,依當時生活狀態可能沒有再往返大陸原鄉,然而根據調查[3],原鄉蕉嶺縣廣福鄉大黃屋之黃姓祠堂內所立之神主牌位(客語稱阿公婆牌)顯示立桂公在大陸原鄉之神主牌位上尚有一妻室鍾氏,依該族內長者之口述則說立桂公年幼來臺,成長後再娶陳氏為妻,因此據判斷鍾氏應是童養媳(當時各地均有此習俗),或者是媒說而尚未娶嫁者,由於當時之政令規定婦女不能隨同來臺,而隻身留在原鄉,立桂公來臺後可能沒有再回原鄉探親,而鍾氏亦終身或無再嫁,卒後葬於原居地,併入黃家神主牌位;陳氏係立桂公來臺後再娶者,育有六子,並傳承至今。

君其公派下之裔孫就以此為來臺開基,並由此傳承繁衍之。至於黃氏自庭政公以降(一般黃氏族譜均以此為第一世祖,若以已有文史記錄而言,應為第一○一世祖)至十六世祖之世系可參考一般之黃氏族譜等資料[4],不另闡述之。

十六世祖立桂公之妣陳氏所生六子之生別序已不可考,以三麟及旺麟而言,依其神主牌位及裔孫(黃龍團)之口述則以三麟居長,但依照日治時期之戶籍登記資料又以旺麟為長。至於名字中之「麟」字,有「鄰」、「僯」或「磷」等數種寫法,或許是當時口傳有誤或執筆誤寫均有可能,今概以日治時期之戶籍登記簿之「麟」字為正式名稱。

二、黃旺麟其人生平

有關黃旺麟其人之生平事蹟,前述有提及曾被誤植為黃祈英之伯父黃恒旺之子(亦即黃祈英堂兄),從陳運棟《頭份鎮志》(1980:12)出現之「……巧立名目招墾之證明文件……。」、另篇〈中港溪流域內山的開拓〉(1988:162)所言「黃隆英為祈英伯父恒旺之子,又名旺麟,……。」等文,引發思考「黃旺麟,為何許人也?」等問題,復從許多文獻僅得知在該流域內發展之黃姓宗族有「黃祈英」、「黃南球」等家族。

再分析這些字號人物相關事蹟發生的年代,並與「黃旺麟」開發事蹟(由《黃家旺麟公族系古文物典籍集》(2019)所遺留的古文書、《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曾出現多次「黃旺麟」的字號可略知之)期間,及曾有「隘丁首黃旺麟」的印記等事由、跡象合理推定「黃旺麟」在那個年代應有其一定的事蹟與貢獻;只是奇怪的是為何沒有文史資料、文獻提及這些陳煙往事,而卻出現張冠李戴,如上述等記載,實有深究與有探討的必要。

由於苗栗地區在黃姓家族中有關「黃祈英」、「黃南球」等人已有許多的研究與報導資料、文獻可供參考,因此,本文不擬對此二人多做筆墨,僅針對部分差異或其間之關聯性做一串接,至於其人其事則不考。

有關黃旺麟之生平介紹一文曾出現在《三灣鄉志》(2005)及《苗栗文獻(24)》(2003)等文獻中,均為陳運棟所撰,內容相若,該文所引用之文獻乃出自於黃家二十一世裔孫黃錦文所編印之《苗栗三灣.黃公君其派下族譜》內容加以彙整者;同時,該文僅就一些山林埔地之契書內容加以描述而已。

(一)隘寮、大隘、隘勇、隘丁與隘丁首

所謂「隘」的意思就是在村落家園的邊緣以圍牆或障礙物所建構而成的防禦措施。這種防禦措施的組織,通常是由「隘寮」、「隘丁」、「隘首(隘丁首)」和「隘租」所組成。墾戶的工作主要是先自備工本(資本)沿著險要之處建立隘防,招募隘丁守隘,有時會聘請熟識隘務,能督率隘丁者擔任隘首。隘防的主要任務為擔負起墾區內的民防保安、阻止漢民越界私墾、防禦生番的侵襲與出草[5]

臺灣這種「防番」之設施,始於鄭成功創設之屯田制度。從清代起,在漢人與原住民交界區之開墾初期,為維護庄內開墾安全,遂沿著山勢派遣壯丁駐守,以避免漢人與原住民之間發生爭鬥,因此,這種類似觀測、警戒與維護安全的措施與設置,即謂之為「隘寮」;而其中所組成的人員稱為「隘勇」,若受政府補助僱用的防守人員則稱為「隘丁」。由隘寮組成一龐大的墾隘防線,並派有隘首領導隘丁沿途防守,此一範圍與組織即稱為「大隘」,藉由隘線的設立以保護拓墾區域內的墾民或墾地安全。隘寮需要倚靠隘丁駐守,才能發揮實質的防禦功能,雖然擔任隘丁者有口糧(支薪)可領,然而在工作時卻隨時面臨生番出草之風險,處處充滿危機,而隘首身負之責任更重。關於隘丁的生活寫照,由從梁成柟所寫的〈隘丁行〉看出:

日色無光光亦薄,瘴煙入鼻微聞惡。行人畏近隘頭行,守隘隘丁晝擊柝。桴上響停,行人膽驚;伏莽之戎,草木皆兵。柝聲不絕,尋聲出穴;為彼發蹤,磨牙吮血。行人不敢經,飢吻饞涎腥;乘機伺利便,跳踉殺隘丁。挾刃猶敢侮,民間屬禁挾弓弩;利器兇兵遺彼虜,飛而食肉山中虎[6]

所以,無論是隘勇、隘丁或隘線,都是為了確定當時之臺灣總督府因為開發山林或開採而採取的組織或維護措施、人事安排,而從隘丁之中挑選一人為管理者,即「隘丁首」或「隘首」,故隘首在部落村社中頗受重視,可說是廣義紳耆的一種,而黃旺麟即是接受時任三灣屯把總李逢春之招墾,於三灣等處招夥向墾開闢募隘把守之「隘首(隘丁首)」。

(二)黃旺麟生平

有關黃旺麟之生平,應先了解黃家世系考,如下說明。

1.黃家世系考

由黃錦文《苗栗三灣.黃公君其派下族譜》(1997)內文可得知黃旺麟世系如下:

一世祖庭政世祖日新世祖文質世祖伯養世祖宗鼎世祖永泰世祖鍾公世祖汶滋世祖璟世祖必洪十一世祖納我十二世祖時禎十三世祖汝聰十四世祖士乾十五世祖君其十六世祖立桂十七世祖旺麟

由前提可知黃家十五世祖君其公偕其子立桂公遠從大陸嘉應州鎭平(即今之廣東蕉嶺縣廣福鄉廣育村大黃屋,俗稱徑背)渡海遷徙來臺,從此於中港溪內山流域(中上游)一帶開基,是為黃家來臺祖。

據黃龍團所言,立桂公年幼時即由其父攜帶來臺,依當時生活狀態可能沒有再往返內地,在黃家族譜《苗栗三灣.黃公君其派下族譜》內文裡另有註明立桂公在原鄉大黃屋的祠堂神主牌上尚有一妻房鍾氏,應是童養媳,立桂來臺後再娶妻陳氏,育有六子,其中的三麟、旺麟兩大房傳承至今。

2.黃旺麟卒年考

有關黃旺麟的生平,卒年為光緒十六年五月(1891年)。按遺留之最早有關墾殖史料為黃旺麟之孫黃長興留下之理由書(為咸豐貳年(1852年)九月所訂定)言道黃旺麟距辭世已有三十八年的時間,斯時黃旺麟係一「隘丁首」,應正值中壯或介於三十至四十歲間(據其後裔黃龍團曾言黃旺麟得年約七十三、四歲,因此,黃旺麟在擔任隘丁首一職時,年紀應在三十五歲左右),以此推算黃旺麟之祖父君其公來臺時間應是在清嘉慶末年至道光年初,約在1790―1810年間或稍早。

君其公攜其子立桂公來臺時,立桂已十餘歲或屆弱冠之年,由此史料推算至君其公父子來臺後,至黃旺麟發跡期間尚有五十年之久,在這段時間內黃家是否有在他處開墾或居住則已不可考。再根據黃旺麟之孫黃長興所寫之理由書中提到:「……先祖黃旺麟明治二十四年五月死亡之後,……。」等語,可佐證黃旺麟之卒年時間為明治二十四年(1891年)。

但按日治時期之戶籍登記簿卻是記載為明治二十八年(1895年)八月八日,前後相去約四年,何者屬實已不可考,唯由其史料之「理由書」中曾提「二十二年(距該書陳情日期算起)計穀八拾八石(每年四石)」看來,黃旺麟卒年應是明治二十四年(1891年)五月無誤。故依據黃長興之理由書和黃龍團(為黃長興之子)所言,以及黃家族譜《苗栗三灣・黃公君其派下族譜》所載,黃旺麟的生卒年應是在1818年至1891年之間。

三、黃家與嘗會

有關黃家與嘗會,其中的「嘗會」就是一種祭祀公業。祭祀公業,又稱祭田,是以祭祖為共同目的所設立之財產,由先祖留下的土地物業由後裔共同持有,用其所孳息的費用來供應祭祖掃墓等支出。

(一)嘗會(祭祀公業)的設立

陳其南在《臺灣的傳統中國社會》一書中,對於「嘗會」(祭祀公業)也有相關研究,對於臺灣漢人社會的結構變遷提出「土著化」的概念,此在客家地區亦是常見,形成各家族在地方社會上的發展。在另書《家族與社會》[7]中亦曾說:

中國社會的確存在著一個獨立自主的親屬體系,這個體系所建構的原則以不同的形式展現於實際的功能性社會生活型態中,而成為漢人親屬團體的基本構成因素;至於諸如同居、共食、共財、經濟生活的安排、以及祖先祭祀和祖產的建立等,則為功能性的輔助因素。

        上述所說之祖先祭祀和祖產的建立即是如「嘗會」之性質,這種體系的設立是具有實際功能性的。

1.鬮分字祭祀公業

所謂的「鬮分字祭祀公業」的設立方法就是家族在鬮分家產時,抽出一部分來做為祭祀業,鬮分時,對於祖產有份的人皆為派下,其派下權的分量則依照其所持有的應份額,鬮分字的祭祀對象多為世系較近者(臺灣祖),是為「小宗族」。

2.合約字祭祀公業

「合約字祭祀公業」的設立方法則是族人按股湊錢來購置田產來做為祭祀業,所以,只有湊錢的族人才有股份。分約字的祖先多為始祖(唐山祖),另稱為「祖公會」,是為「大宗族」。

戴炎輝是最早將臺灣的祭祀公業分為「鬮分字祭祀公業」與「合約字祭祀公業」的學者,並指出閩南籍的公業大都是鬮分字,而客家籍多為合約字[8]。相關研究者還莊英章,以1860年作為臺灣漢人社會發展的區分,在移墾時期以祭祀唐山祖的合約字祭祀公業居多,而土著化後才有以祭祀臺灣祖的鬮分字祭祀公業。

(二)黃家嘗會(祭祀公業)

客家人的祭祀公業稱為「蒸嘗」,又稱「嘗會」。黃家的十七世祖黃旺麟時任三灣地區之「隘首(隘丁首)」,其家族在該地區之拓墾應具有一定的發展,然而現今之黃家卻無設立祭祀公業。

筆者在查閱黃家族譜《苗栗三灣‧黃公君其派下族譜》與各類古文書,並走訪黃家各房耆老等田野調查時,其裔孫均表示對於祖上是否有無「蒸嘗」一事不甚清楚,唯筆者在解讀黃家各類古文書後,發現其中有兩張契約書,分別出現了「蒸嘗」一詞,一張是明治三十五年(1902年)的「立鬮分田薗山塲字」契約書,另一張則是明治三十八年(1905年)的「立分割田火田 山塲字」契約書。

有關「立鬮分田薗山塲字」契約書,如下說明:

分田人黃進金偕侄長興等嘗思創業垂統,父作之謂仁裕後光其子述之仁孝,迄我於今。雖不能效張公九世之同居,必若是峭公二十一子之異處乎,緣今承父設隘禦番墾成有田業數處,坐落土名新南興庄。今叔侄欲分業耕作,相商已定,即席請房親叔伯到場沿踏,將此田薗山塲抽六房蒸嘗,以及抵債外,原其房數有五年,湮代遠不計房數多少,按作兩大房均分,憑鬮拈定。

由「立鬮分田薗山塲字」契約書上面所載,可以得知黃進金與黃長興因承父祖(黃旺麟)有田業數處,叔侄二人欲分業耕作,並將田地抽六房蒸嘗。由此可知黃家在1902年時曾設立「蒸嘗」(嘗會)。

除前述外,其後在1905年時的第二張「立分割田火田 山塲字」契約書中亦曾提及「蒸嘗」,如下說明:

立分割田火田 山塲字人黃進金、黃長興緣承祖父開墾遺下有田火田 山塲數處,坐落土名竹南一堡大河底庄[9],今日人多散處,意欲分割。叔侄協議已定,即請房族到場沿踏分明,將此田火田 劃定十六世祖蒸嘗業。

叔侄二人將位於大河底的田火田 山塲之祖產分割為「富字號」與「貴字號」,其中的「富字號」由黃進金所持分,「貴字號」由黃長興所持分。由此可以得知,黃家的黃進金(十八世,黃旺麟之次子)與黃長興(十九世,黃旺麟之長子黃進福的入嗣子)曾經設立過「蒸嘗」(嘗會),依其性質,是為「合約字祭祀公業」。

筆者曾經詢問黃家後裔黃龍團(二十世,黃長興之六子)與黃錦文(二十一世,黃進金之曾孫)有關祖上的「蒸嘗」等相關事宜,皆表示不清楚詳細經過,唯目前黃家已無實質意義上之祭祀公業。

四、黃旺麟、黃祈英與黃南球

其他有關於苗栗中港溪內山流域中上游部分拓墾之黃姓世系,大都源自於開基始祖庭政公一脈相傳,然後裔繁多,同時也紛紛他遷異鄉,其中在苗栗三灣、南庄一帶拓墾者,除了黃旺麟家族之外,另有黃祈英家族和黃南球家族。

(一)黃旺麟與黃祈英、黃南球

依目前現有之文獻記載,在苗栗中港溪內山流域中上游(三灣、南庄地區)的拓墾者,以黃祈英和黃南球這兩個家族最負盛名,且相關資料居多,然而,此兩人的年紀相差有五十四歲之多,黃祈英生於1786年,而黃南球則生於1840年,中間約差有半個世紀的時間,而黃旺麟生於1818年,正好處於前兩者之間。

唯有關黃旺麟家族的記錄卻較少,黃旺麟甚至還曾經被認為是黃祈英之堂兄黃隆英(祈英伯父黃恒旺之子),然而,從其出生年份看來即可了解此為誤傳,因為黃祈英還比黃旺麟年長三十二歲,因此黃旺麟不可能是黃祈英之堂兄,應是當時因為只聽過黃旺麟的名號,卻不知為何許人也,而當時黃祈英家族亦在當地拓墾,故才會有此誤會。所以研究黃旺麟家族正好可以填補中間這段拓墾歷史。

(二)拓墾印證石橋

從黃旺麟當年所發跡及居住的地方(現今苗栗縣境內三灣鄉大河村十股南興莊),所遺留之「魚躍」、「龍門」等刻字之百年以上的石橋古蹟所示),在十股南興庄內沿溪而上之石橋,一共有五座,經實地考察,其中大多已改建為水泥橋(橋面均已加鋪水泥路),另有一座石橋雖未被改建,但早已沒於荒煙蔓草中。

在早期的山區地勢環境中,一般皆以木材或竹子來搭建臨時性的簡易型橋樑,然而,在中港溪內山流域中上游的深山地區能有如此多座之石橋且保存尚稱完整者已不多見,尤其是在這樣的鄉間小溪旁,足以見證在此地區中必然有其過去的輝煌之拓墾時期。

由十股南興莊內沿溪而上之石橋座數來看,在鄉間小溪置有如此多座之石橋,應有其輝煌的拓墾足跡,唯不曾載入歷史,或也是表徵客家先民開拓的滄桑史。而這些具有「魚躍」、「龍門」等刻字之百年以上的石橋古蹟,其橋頭之石獅已不知去向,據說是被一些所謂之古董玩商取走,如此百年以上之古蹟應如何維護亦是另一相當重要的主題。

目前橋面均已加鋪水泥路面、字跡斑駁而破壞了原有古跡的風貌,由於臺灣各地能有如此多座之石橋且保存尚稱完整者,已不多見,尤其是在客家人聚集區裡,由該地區的石橋的存在看來,可以見證黃家在大河底必然有一段拓墾歷史。

由前述之三大黃姓家族的主要代表人物的生卒年份看來,可以得知在中港溪內山流域中上游一帶,黃祈英家族為較早之拓墾者,主要以三灣、南庄地區為主,中期則以黃旺麟家族在三灣地區拓墾為主,後期則有黃南球家族在獅潭一帶拓墾。再者,有關本文的對象黃旺麟家族,於該所處地區大河底中擁有五座百年石橋的古蹟看來,更是印證了黃家的拓墾發展。

三、產業方面

日治時期,臺灣客家產業仍以傳統的茶業、樟腦為最主要的經濟活動,但仍有若干配合當地特色的產業,例如「造紙業」也曾盛極一時[10]。臺灣北部的竹紙工場多集中在新竹、苗栗地區,其中苗栗的三灣、南庄和獅潭三鄉發現許多做紙的相關遺跡,此地適合竹林生長,原料來源充裕,成為苗栗做紙產業最興盛的區域。在地方的產業發展方面,大河底亦是早期做紙業的地區,而造紙業便由竹木業衍生出來的,並且在當地設有供製紙專用的「紙湖」(湖塘)。

(一)流域內之造紙業

三灣的做紙產業始自首墾黃旺麟家族,其做紙區域主要分布在大河村、頂寮村的祭山湖、竹湖、以及內灣村的小份坑等地區。從清末到日治時期,獅潭地區主要的經濟產業就是採樟焗腦、伐木、採礦、提煉香茅油。獅潭「造紙業」的發展,始於日治大正年間,因當地遍布桂竹木,桂竹是傳紙製作「粗紙」的原料,再加上當地蘊藏豐富的石灰岩。當時做的是粗紙,是做為金銀紙的材料[11]

在獅潭拓墾的黃南球家族亦有從事造紙事業,但其主要生產的是竹纖維;而南庄的做紙產業與三灣竹紙發展區域都有相當的地緣關係,做紙技術可能由黃旺麟家族傳入[12]

黃旺麟的裔孫黃長興及兒子們(黃龍松、黃龍增、黃龍團等人)便是在大河底十股地區做紙,後來黃龍增搬到石峎山做紙。黃家所製之紙賣到竹南的中港,當時最大的客戶是「豐泰紙行」,因為黃家可謂是「做紙世家」。由於製紙所需的「紙湖」是以山澗水域或溪流為主,所以造紙業的發展與河流流域亦有相關,因此,黃家在當地的造紙業發展可以說是與中港溪內山流域有著密切的關係。

(二)紙業的沒落

客家先民崇尚自然,取之自然的生活態度在常民文化中表露無遺,正是所謂「靠山吃山」,而客庄造紙文化的形成,亦是客家族群與自然的對話。然而,臺灣的手工造紙技術始於清代,發展於日治時期,蓬勃成熟於戰後(1945年後),主要的做紙產地有南投埔里,新竹、苗栗、嘉義、臺南等地,其中苗栗一帶的造紙業主要集中在三灣、獅潭和南庄地區,在這裡發現了不少紙湖、輪石、石灰窯、紙寮等遺跡,由此可以想見當年造紙業的繁榮盛況。

只是在1980年代以後,臺灣的整體社會環境改變,使得手工造紙產業面臨許多困境,例如:勞力不足、工資上揚、環保意識抬頭,以及原料取得不易等問題,進而逐漸喪失競爭力,各小型的紙廠只好關門結束經營,黃家的造紙業於黃龍團時期成熟發展,然而到了下一代,因應時代變遷而逐漸不再做紙,整個三灣地區在邱金蘭的榮譽紙場結束營業後,苗栗的手工紙產業即吹上熄燈號[13]

結語

筆者身為三灣大河底黃家二十二世裔孫,藉由本文回顧中港溪流域中上游一帶黃旺麟家族概略,了解黃家來臺祖君其公與立桂公父子及黃家渡臺後之世系概略與發展,以及先祖黃旺麟其人生平、黃家與嘗會,此「蒸嘗」(嘗會)乃是由十八世黃進金與十九世黃長興所設立,是為「合約字祭祀公業」。最後則與其他黃家(黃祈英家族與黃南球家族)進行探討與比較,了解流域內黃家拓墾史。


* 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博士。

[1] 陳運棟(1980)《頭份鎮志》苗栗:頭份鎮志篇纂委員會。

[2] 三灣鄉公所(2005)《三灣鄉志》苗栗:三灣鄉公所。

[3] 黃錦文(1997)《苗栗三灣‧黃公君其派下族譜》桃園:自印本。

[4] 1.黃振輝(1993)《黃氏文教公派系家譜》桃園:台灣區寨背黃姓梓叔聯誼會。

2.黃卓權(1987:105-121)〈黃南球先生年譜初稿〉《台灣風物37(3)》新北:臺灣風物雜誌編輯委員會。

3.黃昆和《三灣鄉大河底黃氏族譜》本資料屬私人手抄本。此世系即與各文獻常見黃南球世系者同十四世祖鍾振公系(庭政公系第122世祖),另稱《南光譜》。

4.黃欽達(2000)《黃姓族譜》苗栗:自印本。

[5] 黃卓權(2002:32)〈清代北台內山開墾與客家優佔區的族群關係〉《第六屆臺灣地理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

[6] 梁成柟(1954:21)〈隘丁行〉《新竹文獻會通訊.第零壹伍號》新竹:新竹縣文獻委員會編。

[7] 陳其南(1990:202)《家族與社會》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

[8] 戴炎輝(1979:770-771)《清代臺灣之鄉治》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

[9] 為今苗栗縣三灣鄉大河底十股地區。

[10] 劉阿榮、李世暉(2010:143)〈客家經濟與產業發展〉,載於江明修主編《客家政治與經濟》臺北:智勝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11] 丘昌泰、周錦宏(2007:56-57)〈臺灣客家非營利組織的產業化與地方社會經濟的發展:以苗栗縣兩個社區組織為例〉,載於丘昌泰、蕭新煌主編《客家族群與在地社會:臺灣與全球的經驗》臺北:智勝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12] 整理自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臺灣客家文化館網站:https://thcdc.hakka.gov.tw/1241/1258/7373/8054/(檢索日期:2023.11.30)。

[13] 整理自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臺灣客家文化館網站:https://thcdc.hakka.gov.tw/1241/1258/7373/8054/(檢索日期: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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